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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一出,小产权房屋竟成了楼市“孤儿”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其中明确“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小产权房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非常迫切。过去因为分散登记,把关不严,带来的遗留问题,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深入推进而集中爆发,影响了登记业务开展和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解决问题的主体为各地级以上市、县(区)政府,并且要在本意见实施后半年内,对制定出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法规或改革性文件的期限予以明确。 遗留问题中,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主体不一致的情况较为突出。对于该类问题,《意见》主要是对依法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法依规办理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对需要补充相关手续的,按照规定尽力完善手续;对小产权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免责声明: 文章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网络; 文字和图片之间无必然联系,仅供读者参考; 本文如无意中侵犯了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告之即删; 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且不侵犯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转载或引用仅为传播更多信息,部分素材来源于互联网,无法核实真实出处,如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